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18-03-31 00:00 |
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3月31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硕才所作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在市委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1661”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和产权司法保护,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忻州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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